厂(场)内机动车辆报检指南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首次)检验


23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首次)检验申请单.docx

246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首次)检验资料反馈单.docx


(一)首次检验

1.报检提供资料

(1)定期(首次)检验申请单(委托办理,需提供法人授权书);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数据表);

(3)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必要时提供型式试验报告)、进口场车仅提供型式试验证书(必要时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4)旅游观光车行驶路线图;

(5)改造相关资料(如涉及)。

2.现场提供资料

(1)与检验相关其他资料(如:产权证明(如涉及)、防爆叉车相关资料等)。

(2)本周期内改造、重大修理的自检合格报告、相关技术资料、修理单位的生产许可证(如涉及);

(3)修理相关资料(如涉及);

(4)其他查看资料,如:场车司机证、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二)定期检验

1.报检提供资料

(1)定期(首次)检验申请单(委托办理,需提供法人授权书);

(2)注册使用登记证(改造后需提供变更后使用登记证明);(3)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数据表;

(4)上一周期的定期检验报告;超期申请检验,需提供监察意见;

(5)自检合格记录或报告结论页。

2.现场提供资料

(1)与检验相关其他资料(如:产权证明(如涉及)、防爆叉车相关资料等);

(2)配备使用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总监证明;

(3)其他查看资料,如:作业人员证、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4)自检合格记录或报告。

(5)本周期内改造、重大修理的自检合格报告、相关技术资料、修理单位的生产许可证(如涉及);

(6)修理相关资料(如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