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定期检验
(一)报检提供资料
1. 特种设备检验申请单(委托办理,需提供法人授权书);
2. 使用登记证或使用登记表;
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G1(工业锅炉)、G2(电站锅炉)、G3(水介质锅炉提供));
4. 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证书(首次定期检验提供)、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结论页(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或超期未检的需提供监察意见)。
(二)现场提供资料
1. 锅炉使用管理制度(不少于《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第8.4条款的要求);
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作业人员证书(核原件);
3. 出厂资料、安装资料(撬装锅炉除外)、改造和重大修理资料及监检证书;
4. 历次检验、检查、修理资料;
5. 有机热载体产品检验报告、液(气)体燃料燃烧器型式试验证书及年度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6. 锅炉日常使用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 锅炉产品定型能效测试报告、定期能效测试报告及日常节能检查记录;
8. 检验人员认为需要查阅的其他技术资料。
锅炉监督检验
(一)报检提供资料
1. 特种设备检验申请单(委托办理,需提供法人授权书);
2. 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网上告知还应提供告知回执);
3. 施工单位、无损检测单位许可(核准)资质;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新建、移装锅炉需提供);
5. 移装前内部检验报告和锅炉使用登记机关过户变更证明(适用于移装锅炉);
6. 锅炉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适用于整装锅炉)。
(二)现场提供资料
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度计划;
2. 相关责任人员配置任命文件及社保证明文件;
3. 现场受压元件焊接人员资格证、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及执业注册证书;
4. 达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业务报备表;
5. 锅炉出厂资料、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报告、燃油燃气燃烧器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安全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有机热载体型式试验报告;
6. 进口锅炉应提供进口锅炉安全性能检验证书;
7. 锅炉改造时,应提供经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相关计算资料和设计图样等;
8. 设计变更资料;
9. 工艺文件、施工图纸及进度计划。工艺文件包括:焊接工艺评定资料、焊接工艺文件、热处理工艺文件、检测工艺文件、水(耐)压试验方案、调试和试运行工艺文件以及检验人员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工艺文件;
10. 锅炉安装过程资料;
11. 安装改造维修质量证明书;
12. 检验人员认为需要查阅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