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定期检验
(一)报检提供资料
1.电梯检验申请单(委托办理,需提供法人授权书);
2.使用登记证或注册登记表;
3.最近一次检验(测)报告(每台);超期申请检验,需提供监察意见;
4.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由使用单位与取得相应许可单位签订);
5.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6.曳引驱动电梯125%额定载重量制动试验风险告知(确认)明白书,以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在第18年进行制动试验、其后每6年进行一次(如涉及)。
(二)现场提供资料
1.电梯限速器校验报告和年度维护保养记录;
2.鼓式制动器定期拆解保养操作过程记录、非金属反绳轮维护保养记录(如涉及);
3.电梯一般修理相关资料(如涉及);
4.安全技术档案;
5.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电梯专用钥匙管理制度;
6.其他必要涉及资料(如:安全管理员证等)。
报检提示:定期检验应当以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日期(按照本规则进行改造监督检验的,以该改造监督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按照以下周期和要求实施:
1.15年以内的电梯,分别在第1、第4、第7、第9、第11、第13、第15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2.超过15年的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3.经重大修理并且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当年的定期检验(如果有)不再实施,其后仍然按照本款第(1)和第(2)项确定的年份进行定期检验;
4.停用1年以上重新启用前,进行定期检验;其后仍然按照本款第(1)和第(2)项确定的年份进行定期检验。
电梯的定期检验日期以最近一次监督检验合格日期所在月份为基准确定;对于前款第(4)项所述情形,以其定期检验合格日期所在月份为基准确定。
可以根据使用单位的申请,最多提前2个月进行定期检验,但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仍然按照前款要求确定。
二、电梯复检
(一)报检提供资料
1.电梯检验申请单(委托办理,需提供法人授权书);
2.初检不合格报告;
3.填写了针对不合格项目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一)报检提供资料
1.电梯制造资料
(1)电梯检验申请单(委托办理,需提供法人授权书);
(2)电梯配置说明,按照电梯的实际配置,列明其产品相关参数;
(3)《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适用于境内制造单位);
(4)整机型式试验证书或报告;
(5)限速器、渐进式安全钳、破裂阀调试证书;
(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和曳引驱动、强制驱动、液压驱动乘客和载货电梯、消防员电梯和防爆电梯(不含防爆杂物电梯)的相关申明内容和要求等(提供相关声明);
(7)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合格证或报告。
2.电梯安装资料
(1)安装告知证明资料(网上告知还应提供告知回执);
(2)安装授权委托书(本厂安装除外);
(3)安装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二)现场提供资料
1.电梯安装竣工资料
(1)电梯相关建筑接口符合性声明;
(2)变更设计证明文件(适用于发生设计变更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见证;
(3)电梯整机调试记录和整机质量证明文件;
(4)安装自检报告,由整机制造单位(或者进口电梯的国内代理商)出具或者盖章确认;
(5)维保授权书和维保资质以及与使用单位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
(6)其他需要的资料(如涉及)。
2.公共场所电梯提交资料(如涉及)
学校、医院、车站、机场、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的电梯,应当提供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实时监测功能的装置说明(《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3.既有建筑增设电梯附加资料(如涉及)
(1)提供相关部门告知书或相关备案手续;
(2)提供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电梯井道(基础、连廊)工程质量验收或鉴定报告(含钢结构强度证明);
(3)最终确认电梯使用单位(责任主体)的相关证明文件。
电梯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一)报检提供资料
1.电梯检验申请单(委托办理,需提供法人授权书);
2.改造、重大修理告知证明资料(网上告知还应提供告知回执)、电梯制造厂授权委托书(2014年1月1日后出厂的电梯需提供);
3.与产权单位签订或确认的改造或重大修理协议或合同;
4.改造或者修理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5.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告知证明资料(网上告知还应提供告知回执);
6.改造或者重大修理方案,如果拟加装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或者IC卡系统等,并且属于重大修理时,还应当提供其加装方案(含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
7.加装或者更换的各主要部件质量证明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证书;
8.加装或者更换的限速器、渐进式安全钳、破裂阀的调试证书;
9.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补充件),根据改造或者重大修理情况增补的相关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说明(改造或者重大修理涉及制动器的,有制动器的维护保养内容,如拆解、清洁、润滑、更换等),应急救援说明,以及符合相关声明(改造或者重大修理涉及时)。
(二)现场提供资料
1.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自检报告;
2.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调试记录和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
3.与取得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和维保资质;
4.最近一次检验(测)报告、使用登记证明资料;
5.其他需要存档的资料(如涉及)。